据商务部消息,2022年8月18日,根据《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正式成立,全面推进中国加入DEPA的谈判。
2021年10月3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时宣布,中国已经决定申请加入DEPA,随后两天,中国正式提出加入申请。
在推进加入进程中,中国与DEPA成员国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在各层级开展对话,举行了十余次部级层面的专门会谈、两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四次技术层非正式磋商,深入阐释中国数字领域法律法规和监管实践,全面展现中国在DEPA框架下与各方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的前景。
DEPA成员国欢迎中国提出加入申请,赞赏中国为加入DEPA所做努力,作出了成立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的决定。
下一步,中国将与成员国在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框架下深入开展加入谈判,努力推进中国加入进程,力争尽早正式加入DEPA,为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什么是DEPA?
全面性:DEPA包括16个模块,分别是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的电子商务细则相比,DEPA覆盖内容更加细致。
灵活性:DEPA采用独特的“模块式协议”——参与方不需要同意DEPA所覆盖的16个模块的全部内容,而可以选择其中部分模块进行缔约。其他国家可根据自身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诉求选择其中几个模块加入协议,而不必为了满足所有模块而面面俱到。
前沿性:除了包含美国、欧盟等地区较为主流的数字治理理念,DEPA在促进数据自由流动、对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对计算设施区位的非强制要求等方面也做了专门要求,并通过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保护、人工智能伦理以及保护企业跨境数据流动的权利等监管框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持企业竞争力之间构建平衡。此外,DEPA还加入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合作、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新兴交叉领域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突破性规则,使其覆盖范围更为丰富。
DEPA的出现或是国际数字治理领域新趋势的缩影——在现有贸易和投资协定之外,单独提出关于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的联盟化协定。
中国的加入
